天门市民政局切实做好精准扶贫低保政策兜底工作

  按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中的“农村低保兜底一批”脱贫目标,天门市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需要民政政策性兜底保障的对象全部救助保障到位。

一是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加强了标准的衔接,逐步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一,我市农村低保14740户、20979人纳入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按不低于4000元脱贫标准计算,除去政府兜底3300元(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对已建档立卡扶贫低保对象按人均60元/月发放精准扶贫补助,共计1510万元。对在册五保对象(3809人)按人年1000元发放精准扶贫补助,共计380万元,二项共计发放1890万元。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精准核定农村低保对象,出台了《城乡低保家庭按标施保实施方案》,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全面做到按户保障、差额补助、重点救助、应保尽保、尽退尽退。通过大数据比对工作,清退了一批不合格对象,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9544户、27974人。

  二是实行医疗救助脱贫。9月13日市政府出台了《天门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天政办发[2016]5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重点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 500 元标准给予定额门诊救助。困难群众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特困供养人员全额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按70%救助,低收入对象按50%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年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予以全额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对象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按 3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 1。2万元。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住院治疗经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赔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倍的部分,按30%予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为1。2万元。实施器官移植手术的对象最高限额为2万元。继续对农村儿童先心病、肾末期透析、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单病种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压力。今年已救助12260人(次),救助金额1498万元。

  三是实行临时救助脱贫。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建立健全了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细化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个案性急难问题,形成政府托底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强大合力。今年已救助3218人(次),救助资金2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