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建立健全规范化、科学化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体系,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推进全国范围内评标专家资源整合共享,国家发改委联合工信部等10部委(局)修订出台《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依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点,按照最新行业专业划分,在坚持工程、货物、服务3类别和一级、二级、三级3级别的基本框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专家专业类别设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充细化缺失专业。根据评标活动实际需要,修订后的《标准》,共增加一级专业类别2项,二级专业类别51项,三级专业类别416项;拆分细化原二级专业类别2项,三级专业类别8项,进一步扩大了专家专业的覆盖面。二是合并交叉重叠专业。为避免专家专业重复设置,实现专业分类结构优化,对原《标准》相同或相近的32类专家专业进行了合并,同时,删除了重复设置、专业更换的二级专业类别1项、三级专业类别80项。三是调整完善部分专业。根据最新行业专业划分,对原《标准》专家专业类别进行调整,共调整二级专业类别2项,三级专业类别37项,修改专业类别名称和编码175项,进一步规范了专家专业分类。   

印发实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是整合专家资源,推动实现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国范围内互联共享的重要举措。国家发改委要求下一步运用中,在保证专家专业分类体系和专业代码统一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标准》中的相关专业,也可以对《标准》的专业做进一步补充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