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着力构建湖北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到2018年底,建设省级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完善短缺药品资源信息共享和常态短缺药品省级储备制度;到2020年,实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和短缺监测预警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成熟稳定的短缺药品实时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构建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省卫计委负责人介绍,我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将突出跨领域、多部门的政策统筹、协作配合、有效联动,明确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统筹解决全省范围性短缺问题,增强综合应对能力,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健康和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