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门市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及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我选湖北”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天门就业创业的意见》(天办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推进实习实训工作体系建设,现将《天门市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及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大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习实训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不包括已毕业大学生和其他人员。

第二条 前来天门市实习实训的大学生,携带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门市人才服务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凡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不享受天门市大学生实习实训有关政策待遇。

第三条 实习实训大学生经审核后签订《大学生实习实训协议书》,由人才服务局为其开具《大学生实习实训单位报到通知单》,学生凭通知单在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实习时间从报道之日算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大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各项管理规定。如需请假的,须书面提出申请,注明事由、起止时间,两天以内的(含两天),由实习单位批准,并将请假条报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员备案后方可离开;超过两天的,须由天门市人才服务局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假期满,须按时返回销假。请假期间和不在实习实训基地住宿的,安全责任自负。

第五条 大学生实习实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凭《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在一周之内领取生活补贴(补贴计算方法:满一个月按月补贴标准发放,不满一个月按月补贴标准÷30天×实习天数),逾期将视为放弃;凭《大学生实习结束告知单》到实习实训基地办理退住相关手续。

第六条 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负责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数量、专业要求等需求信息,吸纳实习实训大学生,制定大学生实习实训方案,落实大学生在基地实习实训期间的实习实训任务,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时间能力。

第七条 人社部门统一为实习实训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实习实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大学生日常考勤,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完善后勤保障服务体系,妥善安置好实习实训大学生,确保大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 各实习实训基地要制定实习实训阶段的考核标准,重点对大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动手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出具书面材料。

第九条 人社部门不定期对实习单位和学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的或没有认真履行实习实训职责的学生,将不给予生活补贴,并取消实习实训资格,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所在高校。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组织人社部门加强管理,定期通过考核评估,每年认定一批示范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给予经费补贴和奖励,对运行情况不佳的基地撤销挂牌。

二、天门市大学生实习实训流程

1.报名,实习生在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ianmen.gov.cn/)查阅《天门市大学生实习实训流程》及《天门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一览表》进行报名。

2.报到,实习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到天门市人才服务局报到(天门市陆羽大道西34号),签订《大学生实习实训协议书》(附件1)。

3.上岗实习,实习生经审核通过后,天门市人才服务局开具《大学生实习实训单位报到通知单》(附件2),实习单位凭通知单接收实习生并为其配备指导老师,实习生要按照实习单位和学校要求,确保实习实训期间人身安全和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4.实习鉴定,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实习表现作出客观鉴定,并填写《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附件3),实习单位、人社部门、高校各持一份。

5.结束返校,实习生凭实习单位出具的《大学生实习实训结束告知书》(附件4)到市人才服务局办理实习结束登记手续和生活补贴领取手续,并上交《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

附件:1.大学生实习实训协议书

2.大学生实习实训单位报到通知单

3.大学生实习实训鉴定表

4.大学生实习实训结束告知书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