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委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建立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人民法院报 近日,湖北省天门市委印发《关于建立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

意见明确,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党政机关要追责。党政机关要自觉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同时在综合治理考评中,党政机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作为协助执行机关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应扣减考评分数。同时,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录(聘)公务人员、入党或评先晋级、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方面规定了明确的限制措施。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作为组织推荐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如在履职期间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院应将其失信情况通报相关机构。

据介绍,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在收到法院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资等相关收入及时函告执行法院,并积极配合法院扣留、提取其工资等其他收入。采取工作约谈机制。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法院应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单位通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约谈失信被执行人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公职人员,督促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履行义务。情节严重者追究纪律责任。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法院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对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