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 知》(鄂政办电〔2017〕180号)精神,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 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囯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 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 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 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 日)上班。
四、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 (星期六)上班。
五、 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 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 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地、各部门在节假日前将值班安排表分别报送市委总值班室和市政府应急办。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