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公告

根据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3号)文件精神,凡在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从2018年1月1日起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会保障卡”)就医,请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速到就近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障卡。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