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天门市减灾委办公室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市减灾委办公室于10月25日上午9时终止市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市减灾委办公室指出,9月下旬以来,汉江流域多次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致使汉江水位全线上涨,严峻的水情和汛情,造成我市沿江部分乡镇受灾严重。针对此次汉江秋汛造成的灾情,根据《天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办公室于10月7日9时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市灾情基本稳定,灾区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已经展开。鉴于此,市减灾委办公室决定于10月25日上午9时终止市自然灾害救助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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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适用条件/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Ⅰ级响应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Ⅰ级响应:a、死亡200人以上;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万人以上;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万间以上;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30%以上,或400万人以上。
Ⅱ级响应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Ⅱ级响应:a、死亡100人以上,2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20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300万人以上。
Ⅲ级响应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Ⅲ级响应:a、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8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万间以上,15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或200万人以上。
Ⅳ级响应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启动Ⅳ级响应:a、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或100万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