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实现“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于9月25至11月30日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对象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
举报电话:0728-5223449(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通信地址:天门市竟陵陆羽大道西34号市人社局1005室(市“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特此公告
天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