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十九大 | 玩微信,别任性,公安机关打击网络谣言绝不手软!

小编有话说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传播让老百姓获得了一个收发信息、表达诉求的便捷渠道。网络传播在新闻、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公众媒体平台到个人的媒体平台,无处不在。然而这也给“谣言君”插上了造谣的翅膀,致使网络上谣言不断推陈出新、花样百出。

小编搜集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1、湖北一女子散布禽流感谣言、谎报疫情被拘留

  近日,湖北一位网民在微信群内发布信息称,湖北仙桃有8名护士及其家人被感染禽流感,此后,该信息被迅速传播扩散。经核查,该消息为不实信息。随后,迫于压力嫌疑人陈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散布谣言、谎报疫情的违法行为。湖北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陈某拘留5日处罚。


2、临清两男子散布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月28日,在山东临清微信朋友圈传播“聊城临清烟店打架现场惨不忍睹”的相关信息。据公安机关调查,现场并未发生血腥案件,网上流传的血腥图片与本案无关,系造谣的虚假信息。涉嫌造谣传播虚假、血腥照片的嫌疑人王某、卢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3、安徽一男子因故意推送传播虚假信息,被判刑2年

  2016年10月,一段“阜南拆房致7人死亡”的视频在微信圈流传开来。经过阜南警方查实该视频为河南一交通事故现场视频,并查明该视频为广东一家传播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所发,并将信息发布者曾某抓获。曾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4、佛山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12月,佛山警方发现网上一微信平台推送了题为《生死38秒!被‘环保’逼上绝路?五斗桥惊现企业老板跳河自杀!》的文章,该信息为谣言。警方迅速展开侦查,于12月25日,抓获嫌疑人赵某。随后,赵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江西网民散布H7N9谣言,被行政拘留

  2月23日,江西网民“龙塘浪子”在百度贴吧等平台上发帖,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鹅公镇,有人在一饭店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死亡”。经调查,该信息为虚假信息。2月24日,定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郭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6、章丘某公职人员马某散播谣言诗词被处分

  3月20日,章丘一网民在天涯论坛“天涯杂谈”版块发表了“xx老百姓打油诗”的主题帖,公然侮辱、诋毁、谩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该打油诗被某单位公职人员马某在微信群和网站中大量转发,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打油诗作者马某某和主要传播者马某进行了处理。


  近年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多次开展联合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立二拆四、秦火火、薛蛮子等多名不良大V受到法律制裁,查处多名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人员。三部门相关负责人多次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我国《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均作出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一定要理性对待网络上的各种信息,对于未经核实的信息,千万不要盲目相信,更不要盲目转发。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公安机关必将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制造者、传播者,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