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办理第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

近日,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为未成年被害人毛某送去了6000余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这是该院办理的第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

被害人毛某患有弱智,家庭非常困难,被侵害后心灵受到严重创伤。该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一方面联系心理老师定期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另一方面向有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在心理上、生活上抚慰其创伤,最大限度的提供保护。

未成年人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未成年检察工作的重要内涵。

据了解,该院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紧密联系检察职能,不断完善各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和有力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