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局关于2018年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医保发〔2017〕20号


各参保对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3号)精神,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特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病种


二、申报对象

患有上述疾病的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

三、申报所需资料

1、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住院病历(超过三年需提供近期检查报告等依据);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地点

城镇职工到市医疗保险局申报,城乡居民到辖区乡镇人社中心申报。

六、待遇享受时间

申报资料经专家鉴定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

特此通知。

天门市医疗保险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