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天门市院按照省院、分院统一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全面履职尽责,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4件4人,依法起诉4件4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办理环境资源公益受侵害的公益诉讼案件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01
宣传造势和实地考察结合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涉及方方面面,仅靠检察机关单打独斗来摸排线索,线索发现的渠道窄,必须建立完善社会监督网。
一方面,天门市院充分运用官方网站和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关于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察信息,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职能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另一方面,建立联合调研和实地考察机制。今年截至目前,天门市院共走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13次,走访企业27家,了解汉江流域生态建设情况,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固定证据,防止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流失。
02
找准工作的“风向标”
天门市院对天门河生态补水工程,天门河、汉北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国土部门闲置土地整治等突出生态环境资源问题,精准发力,增强了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如该院监督移送、立案的张某涉嫌非法采矿一案,在获得线索后,迅速联系国土部门共同派人赴实地进行调查,拿到确凿证据后,依法建议国土部门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现张某已被批准逮捕。
03
强化调查取证指引
由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案件证据收集程序、证据标准不同,行政执法过程中时有因缺失关键性证据而导致难以成案。
针对此种情形,天门市院主动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罪名以及相关刑事立案标准、证据标准进行收集整理成册,组织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以此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对证据有效收集和及时固定的能力。
同时,针对一定时期出现的重大问题或疑难案件,我院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讨论,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有效提高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04
“一案多用,一案多查”
生态环境保护涉及检察机关控申、民行、侦监、公诉、自侦等内部多个部门的职能工作,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形成合力。
天门市院实行案件线索多部门同步研判机制,实现“一案多用,一案多查”,提高案件线索使用率。对不够刑事立案的,交民行部门研判是否符合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由侦监部门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移送案件;对于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的,监督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对其中背后涉及失职渎职职务犯罪的,移送自侦部门及时介入处理。不仅提高案件线索的利用效率,也有效扩大了办案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