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提起公诉。
案 情 介 绍
2016年7月2日晚,被害人小张、小吴、小王、小李等人在本市A宾馆包房聚会,20时许几人在吴某某经营的大排档订购了炒肥肠、炒土豆片、水蒸蛋、虾球等菜。几人在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应症状,后被送至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四位被害人系亚硝酸盐中毒。
案 发 后
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A宾馆对剩余的炒肥肠、炒土豆片、水蒸蛋、虾球等食品进行了采样,并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经营的大排档调料盒中提取鸡精、味精、豆瓣酱、白糖等佐料,从配菜盘中提取青椒、洋葱等食材。
经天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虾球、炒土豆片两个菜品亚硝酸盐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鸡精、味精、豆瓣酱、白糖等佐料及青椒、洋葱等食材亚硝酸盐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吴某某 我在炒菜过程中以及佐料内添加亚硝酸盐,只是想让店里的菜更好吃,生意更好,没想到会致亚硝酸盐超标引起食物中毒……
吴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的办理,多次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取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的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