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耐心促调解 昔日伙伴握手再言和

7月25日19时许,天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灯火通明,在法官的主持下,有着多年合作伙伴关系的原、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高某、彭某握手言和,一起合同纠纷案终于以调解方式结案

案情回顾

2012年10月,原告某材料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在天门市签订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被告却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直至2017年4月,被告仍欠付工程款57万元。原告遂于今年5月将被告诉至天门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77万元。

法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和听取原、被告庭审陈述后发现,原、被告均系外地企业,双方有着多年合作伙伴关系,案件有调解可能,不曾想,调解过程却异常艰难……

第一次调解:原、被告均不愿意面对面调解

原、被告均在外地,且对立情绪很大,法官分别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反复交流、耐心沟通。三周后,被告表示愿意以两套房屋和19万元现金抵欠原告57万元工程款,但却不愿承担违约金和律师代理费。

 

第二次调解分歧:违约金和律师代理费

原告 被告

若能和解就放弃20万元违约金,只要求被告另给付5万元律师代理费

担心在给付原告5万元律师代理费后,原还要20万元违约金

找到症结所在,法官立即电话联系彭某,向其转达了高某愿意放弃违约金的真实想法,彭某的顾虑被打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但新的问题紧随而来……

第三次调解分歧:结案方式

原告 被告

要求下达调解书,理由是一旦被告食言,便于申请执行

 

要求原告撤诉,理由是调解书“上网”影响声誉   

 

 

双方互不相让,调解再陷僵局。法官又一次次拨通高某、彭某的电话,通过耐心解释,彭某终于同意继续调解。

7月25日15时许,这对“冤家”终于坐在一起。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拟制调解书时,彭某突然发飙……

 

彭某


协议中不能有“被告如不执行,应给付原告5万元违约金”这一条,如果原告方对我们这点信任都没有,以后还怎么继续合作?

如果你连这一条都不接受,怎么表现你的诚意?你不同意这个条件那就不调了!


高某

 

眼看两个月的辛劳成果将付诸东流,如若调解不成,该案只能判决,这对原、被告的生产和经营不利。法官在极力稳定双方的情绪后,将高某拉到一边,再次细数两个公司愉快的合作经历以及今后良好的合作前景……最后,高某同意删除被告如不执行,应给付原告5万元违约金”的协议内容。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