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方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鄂政办发【2017】24号)精神,经企业申请,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逐一实地核实,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上海延安药业(湖北)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符合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报条件,拟按规定拨付稳岗补贴。
公示期为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8月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我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监督举报电话:0728-5223590。
如无异议,公示期满,我局将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016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审核拨付表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