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工会,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工会,市直各部办委局(行社司)、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各人民团体工会:

为切实履行工会组织维护职能,减轻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经济困难。根据省总工作部署,市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以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大学为主要内容的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受助条件

(一)资助对象

今年工会金秋助学的主要对象是2017年在天门市参加高考,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

(二)受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对象,可向市总工会提出助学救助申请。

1、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0元),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

5、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加入工会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子女;

6、已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职工家庭子女或建立临时档案农民工家庭子女。

二、资助名额

2017年市总工会资助学生名额85人,乡镇工会资助名额52人(各地2名),市教育工会资助名额26人,市总职工服务中心资助名额7人。军校生、国防生、免费教育师范生不在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范围内,已得到民政、教育部门及其他社会机构资助的,工会将不再重复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市总工会给予一次性资助,助学标准为2000/人。

四、资助程序

(一)困难职工(农民工)持户口簿、子女录取通知书、成绩单、申请助学公示证明、职工本人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乡镇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职工子女就读高中学校工会向市教育工会推荐申报。

(二)所在乡镇工会或市教育工会收到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后,按照受助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指导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登记表》和《工会金秋助学审批表》,帮助建立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档案资料,签署意见盖章后,将助学档案资料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三)市总职工服务中心对申请资助对象进行复核,根据推荐对象考取院校、高考分数和家庭的困难状况研究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并在天门工会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审批,确定2017年市总工会金秋助学资助对象,举行全市“金秋助学活动”资助仪式发放助学金。

五、申报资料

困难职工子女申请助学资金,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二)《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或《困难农民工档案登记表》(见附件);

(三)《天门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审批表》(见附件);

(四)职工本人、职工子女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

(五)职工子女大学录取通知书、参加高考准考证、高考分数单;

(六)职工所在单位、社区(村)工会出具的申请工会助学资金公示材料;

(七)困难职工(农民工)建档证明材料:

1、患有慢性病或重大疾病须提供病历诊断书、住院治疗医药费条据复印件;

2、家庭收入状况证明须提供职工家庭就业成员工资卡(社保卡)近3个月银行发放明细复印件或单位盖章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3、职工下岗失业须提供下岗失业证复印件;

4、低保家庭户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5、职工遭受意外事故(灾害)须提供交通事故鉴定书或工伤事故鉴定书复印件或相关单位证明;

6、残疾职工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7、农民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活动安排

今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时间为2017720日—828日,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调查摸底阶段712-810日;申报审核阶段811-16日;汇总公示阶段817-21日;资助实施阶段824-25日。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把金秋助学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作为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一个重要载体,将助学活动融入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 活动中,加强工作部署和安排,广泛开展助学政策宣传,认真抓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严格审核助学对象资格,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子女助学档案,创新助学形式,拓展活动内容,充实助学资金,规范操作、阳光操作,有针对性的做好各项助学帮扶工作,力争困难职工子女应助尽助。

2、要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和支持,主动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开展助学活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爱心助学活动。广泛宣传工会助学品牌形象,宣传活动感人事例和先进事迹,选树工会助学励志典型,营造全社会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

3、各乡镇工会、市教育工会助学申报资料请于811日前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凡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和提供资料不全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将不列入今年金秋助学的范围。如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助学资格并追回助学款。  联系人:胡琴华;联系电话:5226230

附件: 1、《2017新困难职工表格及填表说明》

2、《2017新困难农民工表格及填表说明》

3、《天门市总工会金秋助学审批表》

                                      天门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