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丨增值税发票7月1号起执行新规

天门电视台报道(记者 马地 实习生 匡介林)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7月1号起,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只填写企业名将无法进行报销。

新规定指出,自 7月1号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市国税局竟陵分局副局长 周宏林 下一步,我们国税管理部门将按新规,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防止虚开、代开发票现象发生,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另外,为统一企业开票的商品信息,新规定还强调必须全面推行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在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要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天门市博通电器财务部经理 杨国碧 在公司内部对财务人员、开票人员、门店销售人员进行宣传,以确保新规落实到位。对于不能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的,不予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