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落实全市“四百”活动动员大会精神,积极开展“部门挂园区、干警联企业、工作促落实”活动,依法为非公经济的发展护航、撑伞。

刘克强检察长(右一)与楚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座谈
6月15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克强一行来到位于横林镇的湖北楚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盛公司),为企业送上“司法保护伞”。
湖北楚盛纺织有限公司
楚盛公司成立于2006年,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曾多次被天门市政府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而今该公司却是厂房紧闭、野草丛生。


现公 司厂区内景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
2007年9月10日,乐兴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耿某某以该公司的名义联系楚盛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楚平称要购买一批弹力府绸布,双方在电话中达成口头贸易协议,价格为6.5元/米,数量为10万余米。2007年9月14日,犯罪嫌疑人耿某某以传真的方式向楚盛公司发来一份购货协议。2007年9月16日,楚盛公司按协议约定将弹力府绸布运送到绍兴某印染厂。乐兴贸易公司在收到货后未按协议支付货款,经楚盛公司多次催讨,乐兴贸易公司以汇款、货物抵偿方式支付楚盛公司货款12万元,未支付货款为60余万元。另查明,乐兴贸易公司以6元/米的价格将该笔货物转卖给了劲牛公司,劲牛公司已支付货款。

◎因反复翻阅已经起皮的卷宗
案件进展:
目前,本案已由天门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移送天门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由刘克强检察长作为本案公诉人进行阅卷、提审以及相关证据核实。
刘克强检察长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实相关证据

案件进展:
因这笔60余万元的尾款长期未能收回,对楚盛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刘克强检察长一行来到楚盛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史楚平座谈,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和诉求,就案件事实和细节做了进一步核实。下一步,刘克强检察长将综合本案客观事实及全案证据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