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检察长出庭公诉,践行办案新常态

图为庭审现场

图为检察长刘克强(右一)出庭公诉

6月13日,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陶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在天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刘克强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漆俊担任审判长,“两长同庭”的场景出现在了法庭上。

2016年4月26日,陶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天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今年2月21日,陶某某主动到天门市公安局投案自首。5月3日,该案移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由检察长刘克强承办。刘克强审查了该案全部的卷宗材料,提审该案犯罪嫌疑人,复核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撰写了起诉书、公诉意见及其他法律文书,并同检察官助理讨论了定罪量刑等情况。

庭审中,刘克强检察长宣读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讯问,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检察长办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已成为天门市检察院的新常态。检察长带头办案,为检察干警树立了标杆,激励着广大干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