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布2017政府投资核准目录 继续取消下放核准权限

从省发改委获悉,省政府近日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力度,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目录》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2项、下放核准15项。我省《目录》在国家下放核准权限的基础上,将12项核准权限下放市州。同时,取消了其他社会事业项目、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10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等4项核准权限,改为备案管理。   

《目录》对资源开发类项目核准有了更严格的要求。由市(州)或委托市(州)核准的“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此次调整为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目录》进一步明确了禁止核准项目范围。在《目录》附件中,对能源领域的煤矿项目、煤质燃料项目、炼油项目等三项核准权限明确了禁止投资的范围,进一步强化国家宏观调控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