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天纪宣)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天门市党员干部容错减责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实施办法指出,在党纪国法框架内,未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恶劣影响,未谋取私利,只需满足九个条件之一,就可减责或免责。
一是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改革事项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先行先试,因政策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二是在推进招商引资中,经过集体决策给予特别政策优惠而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或因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三是在推进产业发展中,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因企制宜给予企业财政性资金支持或政策优惠,但因市场风险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未取得预期成果和效益的。四是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拆违控违等工作中,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而大胆履职、大力推进,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五是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中,为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补办手续的。六是在政府重大投融资活动中,为抢抓机遇而大胆履职,因政策界限不明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带来一定政策风险或造成一定损失的。七是在社会治理、处置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应急抢险等突发事件中,因事情紧迫,果断决策,及时处置,出现一定失误,事后积极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的。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存在个人性格、工作方法等问题,但不足以影响其勇于创新、大胆干事的党员干部,敢于从事业发展的大局大胆使用的。九是在市委、市政府权限内经认定需要容错减责免责的其他事项。
该实施办法强调,要为能干大事、会干难事、敢干新事的干部兜住底线,让能干事、敢干事的人不吃亏,允许出错,宽容失败。对不愿担当、不敢担当、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推进重点工作不力的干部问责追责。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就是要打好干部队伍建设“组合拳”,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鼓励党员干部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干事创业,为建设美好“五城”,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