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 学生观摩庭审受益良多

5月10日,湖北省天门市检察院组织华泰中学40余名师生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全过程,让他们“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本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为19岁在校学生,因流言对董某心生不满,伙同他人打伤董某致其重伤二级。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董某经济损失22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量刑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现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类似的暴力案件在青少年中较为多发,此案的庭审观摩对学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庭审后,学生们纷纷交流感言,“犯罪的代价是沉重的,我们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好好学习,坚决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据悉,该院今年选派了10名优秀青年干警任法治副校长,适时开展“送法进校园”、“学生观摩庭审”等活动,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