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市沉湖流域
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市沉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绿港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贷主体和实施主体,就天门市沉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800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教育园建设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教育园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茶韵文化旅游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贷主体和实施主体,就天门教育园建设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691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市杨家新沟
水环境综合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市杨家新沟水环境综合改造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高新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贷主体和实施主体,就天门市杨家新沟水环境综合改造建设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600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市十丰生态科技
示范园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市十丰生态科技示范园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高新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贷主体和实施主体,就天门市十丰生态科技示范园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320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市2017年
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
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三乡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贷主体和实施主体,就天门市2017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266000万元,贷款期限25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高新园城投
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
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高新园城投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高新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贷主体和实施主体,就天门高新园城投电子信息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600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市火车南站
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
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市火车南站配套道路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益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贷主体和实施主体,就天门市火车南站配套道路建设项向银行申请贷款30000万元,贷款期限14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省道荷沙线天门市
竟陵至多宝段改建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
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省道荷沙线天门市竟陵至多宝段改建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湖北天琪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申贷主体和实施主体,就省道荷沙线天门市竟陵至多宝段改建工程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50000万元,贷款期限20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市岳口镇
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
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5月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市岳口镇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三乡置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申贷主体和实施主体,就天门市岳口镇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向银行申请贷款400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