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各居民户、经营户:
为了进一步做好镇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城镇文明建设。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管局卫生费收费标准的函复》(天价管〔2012〕3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镇区征收环境卫生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1、居民户按照每户60元/年的标准收取。
2、单位按照附表任务数收取。
3、其他对象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征收方法
镇环卫所和社区居委会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专班对在镇区范围内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标准收取环境卫生费,并使用专用票据开票到户。
三、有关要求
1、环境卫生费的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收资金要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镇环卫所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科学配备环卫设备、设置环卫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修,保持其整洁、完好;督促环卫工人按照规定及时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确保全天保洁。以一流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以一流的业绩,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3、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麻洋是我家,环卫靠大家”的创建意识,积极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主动缴纳环境卫生费。
麻洋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