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畜牧大市天门的调查:禁限养如何落地?

图为禁限养,并不是不养,而是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畜牧生产,满足社会需求。图为天门市某养牛场一角。

图为天门市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废水收集车将收集的养殖废水入池,用于生产沼气。该合作社还将沼液还田,生产绿色水稻和泥鳅。

图为红雨畜牧有限公司的粪污处理沼气设施。

图为天门市将收集的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

湖北日报讯 文/图 记者 张爱虎 通讯员 谢毅

天门市是农业大市,也是畜牧大市,2013年以来生猪出栏连续3年过百万头,连续7年获得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市)称号,2016年生猪出栏量占全省前十位。天门还是全省十大禽蛋生产和出口基地,全市年家禽出笼量近2000万羽,禽蛋产量过7万吨。

同许多地方一样,畜牧业大发展,带来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群众对养殖污染的投诉时有发生。

要发展产业,更要保护生态环境。国家农业部在南方水网密集地区推行的禁限养行动,天门如何落实的?如何实现养殖与生态双赢?记者前往天门探访。

养猪专业村臭气环绕

3月22日,汪场镇副镇长胡卫华驱车前往该镇养猪专业村新沟村巡查。养殖户是否将养殖粪污三级沉淀池运行到位,有无偷排直排行为?

新沟村有20户专业养猪大户,年出栏生猪1万头。

46岁的张良军正在猪舍旁照看。他介绍,自1995年响应号召开始养猪,最多时一年出栏500头。这几年行情起伏不定,不是每年都养。去年抓住行情,一头猪赚1000多元。春节前,他又购进600多头仔猪,养到如今,死亡了近100头,目前还存栏500多头。

老把式为何遭遇新问题?张良军实话实说:“可能还是环境太差了,综合感染。”

张良军的猪舍,就在自家房屋后面,隔着一条乌黑发臭的水沟。猪舍边的排污渠,被砖头和稻草堵住了,里面积满了粪污。猪舍旁,还有一个100多立方米的沉淀池,满得快要溢出。

张良军说,自家的养殖粪污处理,在村里算是好的。此话不假,在该村采访时发现,有的猪舍粪污直排沟渠,有的沉淀池很小已经溢出。在大片的油菜花与小麦地围绕的村庄,闻不到鸟语花香,而是臭气熏人。“现在强多了。以前沟里经常有死猪,那才叫臭。”张良军直言,因为环境不好,许多人家娶媳妇、嫁女儿都不在村里办酒席,而是到外面去办。除了养殖户,其余劳力大多数外出务工。

该村种了111亩大棚蔬菜的李元清,不无担心地向胡卫华投诉,田沟里发黑发臭的水,可能会影响自家无公害蔬菜的申报。他问,能不能将源头堵住?

此前一日,天门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隆拥军到新沟村检查,看到投资77万元的治污设施没有完全发挥作用,当即发火。这天,副镇长胡卫华又来督办。看到这样的力度,张良军叹道,看来猪真的不能再养了。

投入上亿治理养殖污染

“两河流域实施禁养限养。”在天门,这样一则消息颇为流传。所谓的两河流域,是指天门河与汉北河流域。

“主河道200米之内禁养,500米之内限养。”

早在2013年,天门市政府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实绩考核。2014年,市人大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养殖业环境污染治理议案的决议》。随后,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2016-2018年)》《畜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绿色发展。

实施禁限养政策,并不是让老百姓放弃养殖业。在适合养殖区域,只要环保措施达标,仍然鼓励养殖。天门市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引导,提高养殖户和市民的治污意识,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对新建三级沉淀池、种养结合综合利用、深度处理等治污设施实行“以奖代补”,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隆拥军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累计投入养殖治污资金1亿多元。其中,2016年市级财政以奖代补或专项列支投入达1100多万元,对300户500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新建粪污处理设施每户以奖代补1.5万元;对建设沼液收集发酵池并完善管道设施的按每立方米200元标准奖补;对开展整村推进生态治理工程的张港镇柏台村、汪场镇新沟村,分别以奖代补33万元、77万元。向上争取畜牧强市、标准化规模养殖改扩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奖励和项目资金2410万元,全部用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治污设施运行补助等。

严格执法

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记者在天门市环保局采访时,偶遇马湾镇卧龙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易某,他是前来求情的。环保执法大队负责人答复:“案件已移交司法。”

时间回放到2015年5月,天门市环保执法人员前往合作社的5万只蛋鸡场检查环保,法人代表易某避而不见,让负责养殖的党员蒋某应付,并对提出的整治要求以种种理由推诿。执法人员将实际情况上报天门市纪委,纪委按规定开除蒋某党籍。后来,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将蒋某拘留数日,并对养殖场处10万元罚款。易某增加治污设施后,拒不缴纳罚款。今年,当地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地方法院,强制执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该市不仅对现有养殖场加强管控,还加大了对新改扩建养殖场的管控力度,力求多还旧账、不欠新账。

畜牧部门采取专班人员包片驻点,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设立“养殖治污”微信群实时进行技术指导。

环保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去年,他们共对18家畜禽养殖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150多万元,拘留3人,对14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限期整改;今年对两河流域的263家禁限养养殖场进行摸排,目前已拆迁4万平方米,预计总拆迁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确保在6月底前基本拆完,保持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

农牧结合综合治理

石河镇华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生态循环农业基地,一口巨大的畜禽粪便收集池格外引人注意,旁边还配套建设有2座沼气站,可年产沼气11万立方米。

合作社理事长吴华平介绍,该基地2016年4月动工兴建,共投资480万元,集污池总容积为6000立方米,可收集周边30公里范围内的畜禽粪污。产生的沼气,可供华丰新社区360户农民生活用气,沼液沼渣稀释还田,能为1.2万亩的稻鳅共生基地提供有机肥。“养殖户的畜禽粪污无法处理,求着我们去拉。经过转化利用,沼液沼渣变成有机肥,每年可为合作社减少化肥施用成本130万元,同时还提高了水稻品质与产量。为打造有机富硒大米、富硒鳅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天门市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模式,为养殖粪污寻找出路。鼓励畜禽养殖户分户建设沉淀池或沼气池,种植专业合作社自主修建废液收集发酵池,并与畜禽养殖户签订废液收集利用协议。目前,岳口、石河、张港、多宝、拖市等乡镇共9个种植专业合作社,建成废液收集发酵池2万立方米,可以消纳周边近300户养殖场(户)粪污12万吨,农牧结合生态种植面积达到1万多亩。

污水深度处理模式,生态治污模式,生物有机肥利用模式,沼气利用模式,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天门多种途径消化养殖废弃物。

到2016年底,该市414家规模养猪场,全部配置了粪污处理设施;235家规模养殖场,全部实施了三级沉淀池、固液分离池建设;31家大型规模养猪场,全部建成了粪污深度处理设施或实施了农牧结合项目;5家大型规模蛋鸡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处理设施和有机肥生产设施。全市实现了户沉淀、村收集、集中还田利用或达标排放。

天门市副市长张华忠表示,今年,天门市将进一步做好禁养区所有畜禽养殖场关停转迁工作,引导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发展“周边水土净美、养殖环境优美、畜产品安全味美”的绿色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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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停转迁

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保留的除外)将限期关停转迁。

2016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提出的行动方案要求,各地2016年底前,制定出台本辖区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方案。2017年底前,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全部关闭搬迁到位。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地区,如四湖总干渠、天门河、汉北河、东荆河、通顺河等流域各地,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对国家南方水网地区重点区域和丹江口库区中,涉及我省的25个县市:黄梅县、浠水县、武穴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鄂州市、夷陵区、宜都市、枝江市、松滋市、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石首市、江夏区、黄陂区、嘉鱼县、钟祥市、丹江口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都明确提出,关停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省畜牧兽医局专家指出,“三区”划定适用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的规模化以上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省政府确定的我省规模养殖标准为: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0000只(年出栏)。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记者 张爱虎 通讯员 谢毅 整理)

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区域(含陆域和水域)。禁养区划定要求:

人口集中区域。各市(州)、区(县)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他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区域范围。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重要水质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一、二类水质水体的湖泊或流域,以及纳入全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水域,将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200米的陆域范围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其他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以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省级以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周边禁止养殖区划定时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其他区域。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结合区域环境容量,限定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总量的区域。

适养区。指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