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人社发〔2017〕68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鄂纪文〔2017〕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14号)文件要求,结合天门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天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决定于2017年4月-10月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全市人社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全面提高全市人社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依法履职尽责的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树立全市人社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依法维护和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全市人社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全市人社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不文明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查处的不查处、该责令改正的不责令改正,该行政处罚的不行政处罚,处罚幅度不在自由裁量标准范围内,违法行为处理有遗漏,该移送的不移送,不该撤销立案的撤销立案,违法问题未解决的结案归档等。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选择性执法,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执法。案件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移送、结案、归档等案件信息不及时、准确。不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调查、作出处理决定超过时限,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执法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会保险欺诈案件专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未执行“立、查、审”相分离制度,报批程序不规范,案卷管理不规范等。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对执法对象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等。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通过人社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邮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对照治理重点和相关政策法规,认真梳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行政执法案卷,结合当前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全面摸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突出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违法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或移送查处。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中旬)。我局将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执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较多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和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深入剖析,分析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满意 

副组长:饶武昌、杨  荣、李沧海、闻红华、胡雄兵  

成  员:蔡晓红、喻  军、刘  俊、杨国祥、李祖庆、张平枝、邓德忠、郑新年、江照新、李德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闻红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专项治理的指导协调。

六、有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通过网络、媒体等形式,对本次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宣传引导,方便群众知晓和参与专项治理,聚合力量促进人社行政执法自我检查、自我监督。

(二)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总结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人社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举报电话:0728-5223169

举报邮箱:tmld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