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意见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紧缺急需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重点高校引进部分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品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全国重点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等院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 

4.本科学历为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必须为脱产全日制学习获得的学历、学位,身体健康。

5.同意在天门市服务年限3年以上。 

6.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

二、引才政策

1.对引进的专业紧缺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安家费和学位津贴。在天门工作5年内,硕士安家费每年1万元,学位津贴1000元/月;博士安家费每年2万元,学位津贴2000元/月,所需经费从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公租房或发放住房补贴。引进的211、985重点院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生,如有住房需求,应由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解决周转房问题。

2.对考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湖北省选调生、省以上国家机关公务员的签约毕业生,由本人自行决定去留,不视为违约。

3.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专门档案,对引进的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进行跟踪培养。举办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轮训班,分批次对引进人才进行普遍集中培训。通过委任、竞争性选拔等方式,遴选优秀引进人才进入行政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三、引进程序

1.报名登记。发放《意向性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组织报名登记,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2.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考评小组进行相关知识测试和面试考核,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3.组织考察。用人单位、考评小组采取查阅学籍档案、走访学生院系领导和辅导员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学生政治立场、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 

4.签订协议。对通过面试和考察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就业协议书。 

5.资格复查。签约学生持意向性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市委人才办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6.体检。由市委人才办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拟聘用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以聘用。所有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年度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本科生7月31日前,硕士、博士研究生12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四、引才方式及工作机构

1.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主要采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才政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用人单位到高校现场推介、接洽等形式进行。

2.事业单位从重点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引才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已发布的各项人才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天门市2017年事业单位从高校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计划职位

         2.《天门市引进人才意向性就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中共天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