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将天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具体投诉举报方式进行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受理社会各界关于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覆盖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食药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等15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投诉举报事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电话:0728-5232133
邮箱:tmsfzb@163.com
受理机关:天门市政府法制办
邮寄地址:天门市陆羽大道中31号市人民政府一楼114室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专用信箱
邮编:431700
四、对举报的处理
我办在受理投诉后,将严格保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跟踪督察督办,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对经查实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通报;对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将形成专报,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处理。对违纪人员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人员移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需作组织处理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
天门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