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只因在天门西湖干了这个,就被警告教育了~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

每年3、4月份是鱼儿的怀卵期,5、6月份是鱼类繁殖的旺盛期,鱼宝宝们要在这段时间出生长大。

眼下正值鱼儿产卵的季节,但总有些不发分子实施电捕鱼,危害无穷。

这不,10日晚,市渔政局就在西湖查处了一起非法电捕鱼案件,查获电捕鱼设施1套,并对实施非法电捕鱼的吴某进行了警告教育。

 

当晚9时20分,市渔政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西湖有人非法使用电力捕鱼。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市渔政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正在西湖湖中实施非法电捕鱼的吴某进行制止,并在竟陵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没收其背负式电捕鱼器一套和非法捕捞的鱼获5斤,对其进行了警告教育。

使用电捕鱼器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害是毁灭性的。

 

 记者在这里要提醒大家,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产业生物资源,按照农业部相关文件精神,全长137.7公里的我市汉江江段,今年从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至6月30日全域禁止捕鱼。广大市民朋友们,切勿在禁渔区、禁渔期开展非法捕鱼活动。

下阶段,市渔政部门也将结合春季禁渔期进一步加大沟渠、坑塘、河道支流等的巡查力度,同时不定期开展大规模严打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我市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全市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期、禁渔区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的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