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一男子架网捕鸟获刑

未曾张网先问“禁”  要不然……

纵一鸟未捕  也一罪难脱

天门市一男子架网捕鸟获刑

 

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村民万架设捕,本以为能捕鸟卖钱,却没料到一只没到,倒等来了法院的一纸刑事判决。

2016年9月8日,万某到天门市九真镇苗村江家湖北尾水池边架设捕鸟网,并打开仿声器模拟鸟叫,诱鸟入网,在守候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

万某一鸟未捕、一文未获,但法院审理认为,湖北省林业厅201312月31日发布鄂林规(2013)285号文件,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野生鸟类禁猎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禁猎工具、禁猎方法也有明确规定。而某违反规定,“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 即使没有捕捉到野生动物,其行为也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万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天门法2017年3月以非法狩猎罪对其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