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当立斩 “花朵”更需护 ——天门法院开展性侵犯罪预防指导工作

4月6日,天门法院在该市皂市镇召开协调会,邀请该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负责人参加,通报该镇某村性侵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的审判情况,就预防性侵犯罪、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出了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今年初,天门法院连续审判了3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在对3名犯罪人员科以刑罚的同时,审判人员发现,这3起案件均发生在同一个村、时间间隔不长;3名犯罪人员均系该村村民;被害人为同村一名智障女和一名幼女,智障女两次被侵害。天门法院对这一问题引起了重视,结合审判情况,分析掌握了3案的共同点,这就是行为人文化低,对刑法规范知之甚少,法律意识淡薄,知道非礼异性不道德,但没意识到诱骗并性侵智障女和儿童犯了罪。这些共同点是行为人犯意产生的诱因和犯罪决意的“催化剂”,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就难保该村及邻村不再发生这类犯罪案件。为此,天门法院没有图省事、止步于就案办案,而是将审理进程向后延伸,认真研究了4条针对性预防措施,即以合适的形式向村民宣讲身边案例,让村民对“违法必究”入脑入心,以儆效尤;发动群众检举,深挖这类“私了”案件,震慑潜在危险人员;以案说法,加强刑法宣传,深化农村普法,让群众知法明理、自我约束;帮助家庭搞好特殊成员的看护,防止侵害反复发生。并主动会商基层组织、达成共识、促成这些预防措施落实,使司法能动起来,使审判社会效果凸显出来。

天门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落实犯罪预防的作法,得到了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的赞扬。天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漆俊表示,要不断光大这一作法,结合审判办案,强化预防犯罪调研和指导,促进农村治安秩序稳定,为农民生产生活营造安宁祥和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