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召开的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医药改革的重要政策,其中包括行业最关注的两票制、医药分开、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等等。目前,国家医改试点省共11个:江苏、安徽、福建、青海、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还有200个国家试点改革城市。
从今天(4月8日)起,北京的医药改革率先“上线”。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4月8日零时起,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取消挂号费、改收医事服务费。
第二、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随之调整,其中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大幅下降。
第三、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事服务费纳入该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
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通过医保报销政策向社区倾斜,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医事服务费报销水平,使患者在基层卫生机构的个人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引导患者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
435个医疗服务项目调价,患者总费用未增加
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方面,北京市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有升有降——
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的价格上调。降低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降低。
调整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
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
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
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取消15%药品加成 ,药品阳光采购
此次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以药养医,医院药品加价15%销售,一直是公立医疗机构重要的补偿渠道和收入来源。医药分开的“断臂”式改革,旨在倒逼公立医院停止“以药养医”,将药品在医院以进价销售,切断医院和药品之间的关系,进而促使医院探索“依靠优质诊疗服务求生存求发展”的运行机制。
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北京市将组织实施药品阳光采购,向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信息,动态联动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中标价格,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予以公示,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
对于低价短缺药品则不再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通过市场的价格作用保证临床药品供应。 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
一升两降 患者总费用不增加
根据卫生部门的测算,这次门诊患者医疗费用总体有所下降,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略有上涨。通过卫生部门对405个病种的静态测算显示,改革后,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平均降幅为5.11%,住院患者例均费用平均涨幅为2.53%。
如糖尿病、高血压、肺炎、胃炎等门诊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改革后门诊次均医疗费用从602.44元,下降到560.30元,降低42.14元,平均降幅7%。
但如老年性白内障、心绞痛、脑梗死、类风湿等住院常见病、慢性病患者,改革后住院例均医疗费用由24,296.24元上涨到24,432.98元,例均上涨138.75元,增幅0.56%。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的价格调整可以概括为“一升两降”,即上调床位、护理、一般治疗、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项目价格,降低了CT、核磁等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并通过配套取消药品加成和药品阳光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
“大家很快就能感受到,药品价格的平均降幅将在20%左右。”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国家“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根据静态测算,通过“一升两降”的结构调整,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
“保证今年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前四批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国务院医改办要到点验收、定期通报,年底前对各省推行两票制,药品集中采购的情况开展一次评估。”
注意,这里面的用词不是推广而是执行,这是要求两票制在这些地方必须落地。目前,国家医改试点省共11个:江苏、安徽、福建、青海、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还有200个国家试点改革城市,这些省市被列入执行名单。此外,国务院还会到期验收、评估,医改政策落地。
6月底前,各省区市都要出台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时限要求出台配套的细则。今年春节刚过,国务院就发布重磅文件,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等各个方面,这份文件是对医药行业近年来的总结,也是对行业未来的政策导向,对于文件在全国各省的落地,国务院给出时间表并要求出台配套的细则,落地可以期待。
目前,还有三分之一的地级以及以上城市没有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7月底前要出台实施方案,9月30日前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务必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这意味着,10月1日之后,所有的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了。
取消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意味着一直被公众诟病的“以药养医”的终结,引发各界广泛关注。医疗服务市场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具有其特殊性,医疗收费更是具有庞杂性和专业性,因此,做好取消药品加成的“减法”固然重要,但最终能否实现降低人民群众看病负担的初衷,还有赖于做好一系列的改革“加法”,如构建公立医院的科学补偿机制,消除药品购销过程中的寻租行为,提高医院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将面临很大的收入缺口。国家卫计委2015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药品收入占公立医院总收入的36.87%。医院不是慈善机构,这边收入做了减法,那么其他收入必然要做加法。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是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在此前的试点中,对医院收入缺口补偿有两种模式,一是政府直接补偿,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笔者看来,政府直接补偿的比例不宜过高,尤其是不能简单地将“减少的收入”按一定比例进行财政补偿,这相当于从原来病人那里取得的药品加成收入变成了政府支付,依然会诱发医院对患者多用药以获得财政补偿的弊端,等于“换汤不换药”。因此,政府补偿应结合患者满意度评价等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指标进行,不能简单划拨。
另外,从现实情况来看,取消药品加成后,增加患者的医疗服务收费是一个必然、合理的选项,但提高的幅度不宜过大。虽然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是改革的目标之一,但降低患者收费才是改革的核心目标。如果只是将取消的药品收入转换成医疗服务收费,虽然减少了病人多吃药的危害,但从患者医疗付费的角度来看,相当于“左手减右手加”。不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的改革,对患者没有实质性意义。因此,政府必须从改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入手,着力提升公立医院的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才能避免“羊毛出在羊身上”。
取消药品加成只是理顺药品价格的一个环节,必须做好全过程防控药品价格虚高的“加法”。药品价格虚高,并不全是药品加成导致的。从医院层面来看,要以公平公开的机制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行为,防止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寻租成本导致药价虚高。从宏观层面来看,要以市场机制形成对药品的合理定价,防止医药企业过度逐利导致药品价格不合理地过快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