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冬暖工程”,造就福利院和特困户的温暖家园

近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的通知》,启动全市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但是,农村福利院冬季集中取暖仍然存在设施不齐全、设备老旧隐患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我市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市民政局启动了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

“冬暖工程”基本建设内容为:新建或改造设置集中供暖房,并添置取暖设备。集中供暖房可为一间或数间,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房间整体保温效果好,室内地面平整,墙面整洁,门窗密闭性能好,用电设备、电器线路安装规范、使用安全。集中供暖房内至少安装1台连接有线或网络线路、能够随时观看节目的大屏幕电视机。各地可通过安装热水器、设置淋浴房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冬季洗澡需求;可通过设置自动上水开水器、配备暖水瓶,保障全天开水供应。

通知指出,乡镇政府是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的实施主体,各地要把特困人员的冷暖放在心上,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将农村福利院建成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温暖家园”。从下半年开始,市民政局将对照建设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并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根据上报情况适时组织验收。各地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项目建设情况验收达到省民政厅要求的,按平均每所福利院1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通知要求,“冬暖工程”实施后,各地农村福利院要建立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必须做到房间按需开放、设备高效运行,确保“冬暖工程”房间成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冬季暖房和夏季凉室。“冬暖工程”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护费用和运行费用由乡镇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