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广播电视台报道(见习记者 喻朱璨)28号,记者从市人民法院获悉,白茅湖棉花原种场的方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这是近几年来,我市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刑的首例案件。
2006年方某夫妇租赁竟陵街道一门面房开理发店,一年租期满后却一直不予退还。至2010年3月,当事人罗某通过拍卖程序,从出租人手中依法取得该门面所有权,即要求方某夫妇搬出。但方某夫妇一直“赖”着不搬。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方某夫妇搬出该门面房,并向罗某赔偿经济损失1.9万元。判决生效后,方某夫妇不予理睬。2014年1月,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方某夫妇不仅“赖”着拒不签收执行文书、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反而将门面房装修后出租。2016年9月,方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今年,市人民法院大力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将拒不露面、虚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加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刑事追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