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台报道8号,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我市已全面开展春季学期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将发放补助资金500多万元,惠及9583名贫困学生。
为确保农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顺利完成学业,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部署,我市于2月底启动了2017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预计将发放补助资金514万元,其中小学生按每人每学期500元标准资助6795人,初中生按每人每学期625元标准资助2788人。资助对象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优先照顾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受灾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单亲、农村独女双女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特困、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病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寄宿学生。全市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均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通过公开评审后即可获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