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2016年第四季度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基本情况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336号)、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和《天门市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天劳就领办〔2011〕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黄潭镇人民政府、彭市镇人民政府、麻洋镇人民政府、马湾镇人民政府、拖市镇人民政府、渔薪镇人民政府、胡市镇人民政府、天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天门市医疗保险局、九真镇人民政府、皂市镇人民政府、横林镇人民政府、天门市政府杨林办事处、天门市佛子山镇人民政府、天门市石河镇人民政府、人民剧场、天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蒋场镇人民政府、国营蒋湖农场、小板镇人民政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卢市镇人民政府、干一镇人民政府、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天门市竟陵办事处、天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天门市国家统计局天门调查队、天门市人才服务局、天门市烈士陵园等29个单位申报的2016年第4季度共216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4日至2017年3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劳动关系科监督举报电话:0728-5223590。

附件:天门市2016年第四季度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名单

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