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天门职业学院及原举办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公开公示等相关程序,日前,省政府作出相关批复,同意将学校举办者变更为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学性质由民办变更为公办。
省政府于2010年下达相关批复,同意天门市建立天门职业学院,从此,我市结束了无高等职业学院的历史。组建后,该学院属民办性质办学实体。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省政府2016年年底批复同意变更天门职业学院举办者和办学性质。
这次变更,有助于优化天门教育布局,强化基础建设,稳定教师队伍,推动天门教育均衡发展跨越发展。
2014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也提出 :
目标
到2020年,形成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湖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更加优化。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显著提高。
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学校要紧密围绕区域或行业发展需求,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选择部分高水平高职院校的部分专业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建立职业教育内部衔接的有效机制。系统构建职业教育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大力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对口合作、集团化办学等多形式的衔接方式。建立和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开展中职与应用技术型本科衔接培养试点,开展以高中为起点的高职院校与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衔接培养试点,在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紧缺技能人才培养,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重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大龄工人农民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工作机制,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切实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程。在有关重点领域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一批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实施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度。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开发,重点建设一批品牌与特色专业。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分别确定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的专业课程认证。加强实习管理和考核,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引入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学生(毕业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与国际知名职业院校、知名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学生交流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引进国际职教课程和国际通用职业资格标准。推动与湖北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注重培养符合湖北企业海外生产经营需求的本土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