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九部门联合出台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千企帮 千村”精准扶贫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省扶贫办、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把我省“千企帮千村、脱贫奔小康”精准扶贫行动工作向纵深推进。

《意见》从资金支持、税收优惠、融资上市、保险补贴、项目用地、表彰奖励等方面出台11条支持政策。

在资金支持上,《意见》指出,对与地方政府签订“千企帮千村”包干脱贫协议,取得实效并脱贫验收达标的市场主体,按每包干脱贫一户给予奖励。《意见》要求,各地统筹使用贫困村产业发展基金、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基金、贫困地区“双创”基金以及大型企业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参与“千企帮千村”的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意见》强调,要优先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优先安排扶贫再贷款资金,帮助解决参与主体的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市场主体,可使用贫困县扶贫风险补偿金进行风险缓释。全面落实对企业不断贷、不抽贷、不压贷的“三不”政策等。

在税收优惠上,《意见》强调,对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实体,要严格落实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减免政策;市场主体用于精准扶贫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围绕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方面,《意见》要求,对贫困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定点培育辅导,完成辅导后实行“即报即验”。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公司债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对拟挂牌新三板的,在政策咨询和服务上实行“专人对接、专人解答”。

《意见》提出,强化保险支持,提高市场主体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要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业保险、贫困户用工保险等保险品种,定制扶贫产业特色专项保险,对市场主体聘用贫困户缴纳的保险,保费可由县级政府根据情况给予补助。《意见》还提出,建立扶贫资源本化机制。支持量化到户的财政扶持资金、小额信贷资金等抱团参股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实行股份合作、保底分红、滚动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参与精准扶贫的市场主体发展用地需要。对扶贫市场主体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意见》强调,设立脱贫攻坚贡献奖、扶贫“爱心榜”,给予扶贫项目冠名权,表彰鼓励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企业,让参与精准扶贫的市场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是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号召,由省工商联、省委统战部、省扶贫办、省光彩会联合发起,以民营企业为帮扶主体,通过在贫困地区发展产业、解决就业、公益捐赠等方式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进程的重大行动,是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十大行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