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1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有关典型案件情况如下:
“车易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使用了“全国快速拍卖,速度快,无差价”和“高价放心卖,透明成交快”等广告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价格不透明、竞拍流程不透明、买卖双方具有多个操作端、卖方收到的车款低于买家支付的购车总款项等问题,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均未对消费者进行明示,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北京市工商机关于今年6月对该虚假广告处罚款200万元。
“诚信贷”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PC端和手机APP端、宣传彩页、在经营场所设置易拉宝等方式,在广告中宣传“100%本金保障”“稳赚不赔、100%本金收益保障”“100%本息担保”“1000万风险备用金”“第一品牌”等内容。经查,广告主并未设立1000万元风险备用金,广告内容虚假;违法含有保证性承诺,并且在APP端、宣传彩页等其他广告宣传途径无风险提示。北京市工商机关于今年6月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清风卷纸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案。当事人在当地某超市若干门店内发布清风卷纸广告板广告,广告中含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Kimi Lin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形象;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也含有Kimi Lin形象。上海市工商机关于今年5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正官福”海参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正官福”海参广告通过对比等方式,宣称辽参“所谓野生,多是底播养殖”,为辽参配的背景图片也是经专门设计,暗示辽参是在受污染的环境下生长,品质不如自己经营的韩国同类海参商品,贬低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商品质量。该广告中的相关内容无事实依据证明,足以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影响恶劣。辽宁省工商机关于2015年12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赣南电商城”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赣南电商城”广告,其中以“马云9月25日飞临赣南电商城”为噱头,大肆虚假宣传,并在广告中大篇幅使用“最”字极限化用语,且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汽车站、火车站、高速出入口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江西省工商机关于今年5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万元。
“老倪膏药”违法广告案。“老倪膏药”广告中宣称的“轻症1-2疗程,重症3-5个疗程可全愈”含有对功效的保证性承诺,“百余年传承秘方结合现代工艺加工而成”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宣称的功效明显超出了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浙江省工商机关于今年2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万元。
兰州中医白癜风医院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自设网站和户外LED屏等方式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以及“兰州中医白癜风医院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白癜风专科医院等”等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甘肃省工商机关于今年7月对广告主处罚款22。04万元。
湘潭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湘潭县广播电视台发布的多个药品、保健用品广告中存在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含有对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在保健用品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有关违法广告多次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影响恶劣。湖南省工商机关于今年7月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合计5万元、处罚款30万元。
湖南盛大金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其店堂宣传、散发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投融资类广告,在广告中虚构事实不存在的企业集团主体,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九条第(二)、(十一)项等规定,湖南省工商机关于今年1月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三亚苏荷西餐酒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三亚苏荷西餐酒吧在广告中使用“等你勾搭”“随1勾搭”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恶俗文字,摆放附有“随1勾搭”文字的安全套造型和带有色情意味的卡通人物等形象。有关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海南省工商机关于今年5月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案件查办工作,继续查处一批典型、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保持广告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扭转长期以来部分地区和行业虚假违法广告集中高发的局面,推动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