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强,男,汉族,湖南辰溪人,1974年5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09--1996.07 湘潭大学哲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大学)
1996.09--1999.07 中南政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
1999.07--2000.12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干部
2000.12--2004.09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主任科员、
书记员(2004.05任助理检察员)
2004.09--2006.05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主任科员、助理检察员
2006.05--2009.12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主任科员、 助理检察员
(其间:2006.12--2007.12下派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公诉科副科长)
2009.12--2010.04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2010.03任检察员)
2010.04--2016.10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检察员
(其间:2010.04--2010.06参加省党政干部华中师范大学培训部处干班培训;
2012.04--2013.04下派荆门市东宝区挂职锻炼,任副区长)
2016.10—2016.12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6.12—2017.01 天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01— 当选为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