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二、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16号)
三、受理部门:
1、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以下简称村(居));
2、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乡镇人社中心);
3、天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简称市居保局)
四、申办条件:
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五、缴费标准:
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每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六、政府补贴:
1、对选择1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200元至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元;对选择500元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2、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七、待遇计发
1、基础养老金。市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按国家和省规定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八、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九、丧葬补助金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
十、申办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3、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还应出具《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理程序
1、申办人持申办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参保申请,村(居)协理员对申办人的材料进行初审;
2、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自行选择100—3000元缴费档次缴费。按政策规定:如按年缴费不足十五年,也可向前补缴,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村(居)协理员开具由财政部门提供的《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收费收据》;
3、申办人在完成缴费后须填写《天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签字,可由指定的委托人或村(居)协理员代填、代签。村(居)协理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于每月10日前报乡镇人社中心;
4、乡镇人社中心负责对参保人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于每月18日前将参保资料汇总上报市居保局申报核定科;
5、申报核定科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乡镇人社中心录入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与上报的资料进行终审,确认无误后将复核结果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反馈至乡镇人社中心。
十二、咨询查询:
1、市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天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0728—5333463,0728—5297016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计算表
说明:1.月领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金额÷139,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15年缴费年限);
2.以上预算未考虑个人账户利息、基础养老金调整、政府补贴标准提高等困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