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横祸  “好心人”送医救治

12月5日凌晨4时许,市一医报警称,一身份不明的病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而送医的“好心朋友”不见了踪影。

接到报警后,竟陵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医院进行调查。

经查,当晚,市一医值班医护人员接到一男子拨打“120”,称皮防所附近有人需要救治。“120”救护车接病人后,在一年轻男子陪同下来到急诊室。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抢救时,该男子悄悄离开。病人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据医护人员回忆,陪同男子身上有酒味,并称自己系伤者朋友的朋友,看到伤者醉酒倒在路边,遂将其送医治疗,并不知道伤者的名字。

扑朔迷离 奇怪的“好心人”

事情果真如此吗?有着丰富侦查经验的竟陵派出所副所长童中明不动声色,继续紧张有序地组织开展调查取证。

民警多方调查,确认陪同送医的男子便是拨打“120”的人。同时,发现死者头部和右耳根有挫伤,且通过死者身上佩戴的护膝和棉手套判断,死者送医前可能在骑车。

民警遂以调查案件为由,拨打送医男子的电话了解情况,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搪塞。

经分析,派出所决定传唤该男子接受调查。童中明在与其通话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劝说其配合调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打动了该男子,最终于当日下午1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剧情反转 民警慧眼识破伎俩

经过几番“较量”,该男子(黄某,31岁,广东人)编造的谎言不攻自破,供认驾车撞人致伤,后陪同送医的事实,并带领民警在案发地附近找到了死者所骑的三轮自行车。

迷雾终于被揭开!原来,“好心人”黄某竟然是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

据黄某交待,当日凌晨驾车沿人民大道自西向东行驶时,将死者撞倒送医后离开。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并且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仅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如果发生事故后,驾驶员有逃逸行为,不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且“终身禁驾”。

警方提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主动接受调查并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