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吴锦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16年12月1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锦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吴锦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6年12月1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庄光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庄光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
决 定
(2016年12月1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庄光明同志为天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庄光明同志简历
庄光明,男,汉族,湖北当阳人,1966年4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11月入党,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美国俄亥俄大学在职研究生。
1984.09--1989.07 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学生
1989.07--1995.11 宜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
1995.11--1997.09 宜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支部委员
1997.09--1999.05 宜昌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其间:1998.03--1998.06省委党校九八春季中青班学习)
1999.05--2000.12 宜昌夷陵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0.12--2001.12 宜昌市建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宜昌夷陵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其间:2001.03--2002.09 美国俄亥俄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硕士))
2001.12--2003.02 宜昌市建设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党组成员
2003.02--2003.09 宜昌市委副秘书长
2003.09--2005.01 宜昌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05.01--2010.10 宜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其间2008.10--2008.11井冈山干部学院第1期县干成长班学习)
2010.10--2011.01 宜都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1.01--2011.03 宜都市委书记
2011.03--2011.11 宜都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11--2015.03 宜都市委书记
2015.03--2015.07 宜昌市委常委、宜都市委书记
2015.07--2015.08 宜昌市委常委
2015.08--2016.11 宜昌市委常委、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书记
2016.11--2016.12 天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6.12-- 天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