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任命、决议决定等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举行

天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时间的决定

(20161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天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16日至9日在竟陵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任免市选举委员会部分成员的

   

(20161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建议,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免如下:

    吴锦同志任市选举委员会主任;

  吴庆华同志任市选举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柯俊同志的市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曹宏伟同志的市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61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波荣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刘春霞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李培刚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接受袁溥同志辞去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161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袁溥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袁溥同志辞去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李序军同志辞去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1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序军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序军同志辞去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61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俊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克强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漆俊同志为天门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

   

(20161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漆俊同志代理天门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刘克强为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

   

(20161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和《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刘克强同志代理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部分代表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

    

(20161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甘德力、廖水炳、张克义三位代表因个人原因辞去市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甘德力、廖水炳、张克义辞去天门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将天门市

北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1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天门市北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

    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委托天门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就天门市北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国开发展基金1.68亿元。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精准扶贫专题询问

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表决结果

 

128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扶贫办、“三万”办、经信委、发改委、住建委、卫计委、农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关于精准扶贫专题询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表决。会议应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实到32人,满意度表决结果如下: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弃权

市扶贫办

23

5

1

3

市“三万”办

16

14

1

1

市经信委

14

13

4

1

市发改委

21

8

2

1

市住建委

12

13

5

2

市卫计委

16

11

4

1

市农业局

17

11

3

1

市水利局

18

9

4

1

市供电公司

11

17

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