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自然人所有)

一、提交证件

1、登记申请表(大厅领取、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夫妻共有的需提交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

6、房屋测绘报告;

7、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等)。

二、工作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缴纳费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服务窗口电话:0728- 5234222

四、服务窗口地址: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窗口

五、工作日:冬时令:08:00-12:00   14:30-17:30

夏时令:08:00-12:00   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