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门诊、卫生室、医院)

一、设置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十一条;

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38号)第十条;

4、《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鄂卫规[2011]4号)第五条;

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区域卫生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天政办发[2011]128号)。

二、范围

1、799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100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康复医院,二级以下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诊所。

2、除第1项规定以外的范围,作出审批初审意见。

3、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的其他审批事项。

三、设置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一式3份);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A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B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C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D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E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F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时间和床位编制;G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H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I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J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K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L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M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N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O 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4、选址报告,内容包括:A选址的依据;B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C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D占地和建筑面积;

5、建筑设计平面图;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市级以上房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原件,留复印件,含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所有权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及性质用途);

7、法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申报者是法人单位的要提交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

8、申请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先获得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审核材料;设置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先获得民政部门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审核材料。

四、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内

五、办事程序

(一)本人(机构)申请。

申请人可在市民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竟陵陆羽大道西端市民中心一楼,以下简称“窗口”)领取申请表格,也可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官网(网址:www.tmwsjs.gov.cn)下载申请表格;准确、真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所需材料,复印件资料要确认与原件一致。申请时,申请人将申请表格及其所需资料向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表格及其所需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有疑义的,在收取材料后,最多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收取材料时,申请人和窗口工作人员要填写收取材料清单;作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均由窗口填写、发放受理决定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三)现场审核。

对需要现场审查的申请项目,由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进行现场审核。

(四)审核审批。

属本级审批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属本级审核、报上级审批的,本级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并报上级审批。审核、审批结果一律由窗口发放证件,发放时,领取人需凭本人身份证件领取。

六、申请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tmwsjs.gov.cn

七、申请地址

天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天门市陆羽大道西端--市民中心一楼)

八、咨询电话

0728-529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