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

一、登记注册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338号)第十八条;

4、《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校验管理规定》(鄂卫规[2011]4号)第十八条。

二、登记注册范围

天门市辖区内799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100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康复医院,二级以下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诊所。

三、登记注册所需材料

(一)首次登记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医疗机构法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一式3份,单击蓝色字体可下载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及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单击蓝色字体可下载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专业、资格证书编号、执业证书编号等)及其执业证书(医师若无,则提交其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法人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原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字表、负责人任命文原件(单击蓝色字体可下载签字表;村、社区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为所在村、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人为村、社区聘任的卫生室负责人;个体医疗机构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其本人或所聘任的负责人可为医疗机构负责人);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

8、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承诺书(单击蓝色字体可下载承诺书,由医疗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

具备相关条件的还要在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提供以下资料:

9、投资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要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单击蓝色字体可下载验资证明);

10、有放射诊疗设备的,要求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11、设置类型为门诊的,要求有市级环保部门批复文件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2、设置类型为门诊的,要求有市级消防部门批复文件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3、设置类型为门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在申请设置时已提交的,可以不再提交。

(二)延续注册

1、除首次注册所需材料中1、7项材料不需要以外,其他在延续注册时必须提交;

2、执业期间的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有关业务数据统计表;

3、执业期间的校验结果。

四、办理程序

(一)本人(机构)申请。

申请人可在市民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竟陵陆羽大道西端市民中心一楼,以下简称“窗口”)领取申请表格,也可通过市卫生计生委官网(网址:www.tmwsjs.gov.cn)下载申请表格;准确、真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所需材料,复印件资料要确认与原件一致。申请时,申请人将申请表格及其所需资料向窗口提出申请。

(二)窗口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申请表格及其所需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有疑义的,在收取材料后,最多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收取材料时,申请人和窗口工作人员要填写收取材料清单;作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均由窗口填写、发放受理决定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

(三)现场审核。

对需要现场审查的申请项目,由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专家实地考察,进行现场审核。

(四)审核审批。

属本级审批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程序;属本级审核、报上级审批的,本级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并报上级审批。审核、审批结果一律由窗口发放证件,发放时,领取人需凭本人身份证件领取。

五、受理地点:天门市竟陵办事处文学泉道75号

受理窗口:市民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窗口

六、办理时限:三十个工作日

七、申请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tmwsjs.gov.cn

八、联系电话:0728-850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