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
二、审批依据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2]14号)。
三、审批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一)属于我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二)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
四、申请范围
符合退休条件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五、应提交材料
应提交《天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审批表》和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附件资料→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公室审核→工资发放部门按规定发放奖励金。
七、办理时限
本人退休当月即可申报。
八、受理时间与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五均可办理。
地点: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
九、收费标准与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