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对照民政部督查反馈意见迅速整改

收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督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6号)后,天门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民政副市长雷华要求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督查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逐一对照自查整改。

一、关于医疗救助方面。市政府出台了《天门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天政办发[2016]5号),除继续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医疗救助外,将低收入家庭的特殊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纳入了大病救助范围,在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基础上,提高了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今年已救助18828人(次),救助金额2162.89万元。

二、关于临时救助方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程序、标准及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按照困难类型细化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加强了临时救助规范管理与监督管理。今年已救助5250人(次),救助资金430.39万元。

三、关于低保方面。出台了《天门市城乡低保家庭按标施保实施方案》文件,将按标施保与精准扶贫进行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核准纳入,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理出去。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已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城镇对象2352户,4526人;农村对象1820户,2849人。完成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工作。4月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我市2016年城市低保标准由360元/月提高到4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80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5450元/年提高到5800元/年。

四、关于养老方面。一是实施农村福利院提档升级。今年全市投资7734万元改造23所农村福利院,其中,多宝、黄潭、石河等17个乡镇18所农村福利院按省农村福利院二级以上标准进行改扩建提档升级,改造面积43900平方米,改造和新建床位1728张,拖市、净潭、佛子山、胡市、马湾5个乡镇农村福利院按省农村福利院三星级标准整体新建,建筑面积15825平方米,建设床位580张。市政府已于6月17日预拨农村福利院建设资金2619万元。二是加强民政中心福利院建设。市政府通过融资平台筹资4.5亿,用于新型民政综合服务项目,目前已为民政事业园建设提供资金1.2亿元,占地43952.74平方米,建设床位800张,集老年公寓、养护中心,优抚医院、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等种功能,已建成11栋单体建筑,正在抓紧装修,力争2017年年初运行。三是积极探讨“民办公助”模式,将开发区福利院等资源整体打包给“常青养老公寓”,委托管理经营。新城社区省级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在筹建中,建成后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满足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

五、关于福利彩票方面。进一步健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及时编制年度公益金预算,加强使用计划性,避免随意性,促进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六、关于标准化工作方面。根据我市民政工作的特点,建立科学完善实用的标准体系。涵盖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区划地名等各项民政工作和事务。在标准体系框架内,有计划和重点地推进各项具体标准的研制,有效带动天门相关民政服务水平的提升。

七、关于社会事务方面。一是火化率达到100%。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民政办每月将本辖区殡葬工作相关信息向市民政局报告,遇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时报送信息的分别给予批评通报。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政府年初与各乡镇负责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殡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严格考核,实行月通报,年底结帐。二是严格殡葬收费。严格划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坚决不搞捆绑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每一位逝者免费提供价值100元的骨灰盒1个,丧户选择100元以上的骨灰盒减免100元。三是加强救助站安全管理。对自行来站或主动救助的流浪精神病人,实施“先救治、后救助”政策。对能查清户籍所在地的受助人员,护送返乡交给亲属;对查不清户籍所在地的受助人员,按照救助管理章程,委托福利院代养,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上发布公告,以助滞站人员早日回家。目前为止,救助站和未保中心均未发生一起因滞站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

八、关于民政干部自身建设方面。建立激励机制,注重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激励干部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干部围绕争创一流工作打造民政服务品牌,树立起服务民生为主的工作理念,实现人性化、亲情化的服务境界,推动民政工作整体上水平。